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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化物所党委中心组学习《十八大以来廉政新规定》
2014-06-30 | 来源: | 【 】【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630日下午,兰州化物所党委在理化楼四楼会议室召开中心组成员集体学习会,专题学习《十八大以来廉政新规定》。会议由党委书记、副所长王齐华主持,所长夏春谷,副所长师彦平,所长助理张长春、赵培庆等中心组成员参加了学习。 

  学习会上,王齐华首先从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和中科院党组“十二项要求”出发,结合中科院全面深化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和研究所科研中心任务,对人民出版社发行的《十八大以来廉政新规定》一书进行了讲解。他说《十八大以来廉政新规定》一书,收录了自201212月至20143月,中央出台的17项廉政新规,按照强化干部监管、引导示范带头、提倡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严禁公款送礼等5个方面进行分类。这些规定具有极强的指导性、针对性、示范性和可操作性,是全面改进工作作风的基础。他希望大家紧密联系研究所和自身工作生活实际,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各项廉政新规,厉行节约、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自律、坚决避免触碰“红线”。 

  学习之后,中心组成员就党员领导干部如何在科研管理工作与日常生活中坚持带头践行党的廉政建设系列规定、如何把作风建设要求融入研究所各项具体工作制度流程中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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