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组织发展工作必须按照《党章》和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要向所在党支部提交书面入党申请书。
二、党支部在一个月之内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
三、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分析后,支部书记和培养联系人在一个月之内与申请人谈话,指出不足之处和今后努力方向。
四、对申请人培养考察一段时间后,视其对党的认识和各方面的表现,由党小组(没有党小组的由支委会)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同时上报党政办。
五、党政办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填写基本情况。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填写一次考察意见,支部每半年填写一次。
六、培养联系人和党支部书记填写考察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考察其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的同时,必须写明其主要缺点和改正情况。
七、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八、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考察表严格把关后,连同本人申请及思想汇报材料一并上报党政办,同时确定参加培训计划、发展计划和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定,或党支部指定)。
九、党政办严格审查考察表,就其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进一步听取本部门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政办负责人在考察表上填写意见并加盖组织部门印章和签名。
十、党政办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材料。
十一、参加兰州分院党组举办的为期一周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十二、培训班之后,发展对象要向党支部汇报学习体会和对党的认识,同时上交书面思想汇报。
十三、党委委员传阅发展对象材料,并提出书面意见。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发展的情况下,党政办下发《入党志愿书》。
十四、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填写自己的意见。
十五、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十六、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表决。
十七、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
十八、党委根据分院党组科兰发党字(2002)13号文件《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发展党员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5—7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
十九、党委负责人指派党委委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谈话考察,并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能否入党的意见,向党委汇报。
二十、党委会讨论审批预备党员。
二十一、 党政办给报批支部下发党委会批准(或不批准)为预备党员通知单,批准的下发《预备党员考察表》,并在所内发布通告。
二十二、 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找其谈话。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支部和本人,做好其思想工作。
二十三、 党委批准后方可吸收其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并在党委批准的当月交纳党费。
二十四、 党委(或党支部)组织预备党员宣誓。
二十五、 党支部每季度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谈心、培训学习等方式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每季度填写一次《预备党员考察表》,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党员标准和缺点改正情况。
二十六、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的前一周,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同时上报预备党员期间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综合性思想汇报。
二十七、 预备党员期满后,党小组(没有党小组的由支委)提出意见,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支委会再审查,认为已具备党员条件的,要将《预备党员考察表》、转正申请和思想汇报上交党政办。
二十八、 党政办严格审查支部上报材料,并签署意见。
二十九、 党支部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的10天内,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是否同意转正,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上报党委。
三十、 党委会对预备党员转正进行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支部。
三十一、 党支部书记与本人谈话,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委审批结果。全部入党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