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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兰州化物所公共技术服务中心考核管理办法
2013-04-02 | 编辑: | 【 】【打印】【关闭

中科院兰州化物所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所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建立正常评价考核制度,促进仪器设备资源进一步开放共享,根据《中国科学院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纳入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的仪器设备,均应按本办法进行年度考核评价。

第三条 各机组要建立健全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与维护记录,认真填写试验原始记录、仪器使用日志,保证填报数据的可靠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      考核标准

第四条 根据院计财局《中国科学院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细则》及《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年度仪器考核情况汇总表》,大型仪器设备考核标准为:

(一)机时利用。用实际仪器总使用机时与单位自定义使用时间的比值衡量。根据院计财局要求和我所仪器实际工作情况,自定义年度机时数为:1600小时/年。

(二)共享程度。用仪器共享、所内共享、所外共享衡量。分别表示为:仪器共享率= (仪器总机时数-最大用户使用机时)/总机时

所内共享率=(所内使用机时-最大用户使用机时)/总机时

所外共享率=所外机时数/总机时

(三)科研成果。利用本仪器设备所做的测试数据而取得的科研成果数或发表的学术论文数。

(四)功能利用与开发。功能利用与开发包括技术改造及引进先进的软件功能等。

(五)设备管理。设备管理人员试验原始记录、使用记录填写的连续性与完整性、设备维护情况与记录等。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六条 质量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每年对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仪器设备进行年度考核。

第七条 考核方式采取机组自评与研究所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一)机组总结。由各仪器设备负责人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年度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依照《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年度仪器考核情况汇总表》的要求,认真做好信息的收集、统计工作,要求数据准确、真实。

(二)研究所评审。质量处负责对每台仪器设备填报的各项数据进行核实并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对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内仪器设备年度使用与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按照每台仪器设备上报的数据进行考核,并确定年度优秀机组。

第八条 考核时间安排

每年12月,质量处负责组织对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仪器设备进行考核,仪器统计时间为:上年度11月20日—本年度11月20日。

考核结果上报研究所备案并公布。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九条 考核结果作为今后仪器运行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对复查仍不合格的,将根据责任情况,对仪器设备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出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

第十条 对考核中发现填报数据弄虚作假、数据严重失实的,所级中心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仪器设备闲置三年以上或连续三年设备利用率很低(年使用机时400小时以下),将调整出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质量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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