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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公众媒体上发布学术成果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
2022-09-05 | 【】【打印】【关闭】                

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办公室

202161日)

为公开、透明和负责任地发布学术成果,确保发布学术成果的准确性、权威性,避免公众误读、误解,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工作实践,总结当前学术成果在公众媒体上发布时的常见问题或错误,予我院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以提醒。提醒文本采用先提出常见问题或错误,再给出指导规范的表述方式,并以此倡导在学术成果发布中的诚实守信行为。

提醒一:未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学术成果。应严格新闻发布会的审批程序,倡导专注内敛、实事求是的学术风气,营造在学术共同体内分享学术荣誉的良好氛围。反对单纯将论文发表作为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

提醒二:在成果发布时随意使用“国内首创”“国际领先”等词语。应予科研成果以客观、准确和专业的表述,实事求是地反映学术同行的评价和意见。反对夸大科研成果的学术价值、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提醒三:未对学术成果的适用条件作出必要说明。应在确保准确性、客观性的基础上,负责任地向公众传播学术成果的价值,并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对学术成果的适用条件作出充分完整的解释。反对偷换概念或误导性描述造成公众误解。

提醒四:删减学术成果的相关重要信息和隐瞒利益冲突。应全面、完整描述学术成果的所有重要信息,客观披露学术成果的利益相关方。反对在学术成果发布时暗箱操作、炒作成果经济价值、干扰金融市场,为关联方谋取不当利益。

提醒五:未经审核随意更改已审定的新闻稿。应对发布的学术成果严格把关,对新闻稿中的文字表述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新闻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反对随意替换或应合作单位要求更改已审定的新闻稿,造成虚假宣传的事实。

提醒六:违反与出版商、合作单位的约定先行发布学术成果。应遵守出版伦理与合作约定、获得相关方同意后发布学术成果,合理分配荣誉和共担风险。反对为谋取个人或单位利益抢先发布学术成果。

提醒七:未及时回应公众重大关切和质疑、纠正失实报道应主动回应公众的重大关切或学术同行广泛公开的质疑,澄清科学事实,纠正失实报道。反对听之任之、对失实报道不负责任。

来源:监督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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