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培训班精神,按照2016年第8次中国科学院党组会议工作部署,监督与审计局针对全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院党组“12项要求”,组织“回头看”开展专项检查。
现将《关于我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印发给你们,请院属各单位结合“回头看”专项检查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作风建设相关制度,加强问题整改落实,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活动规律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营造和维护风清气正的创新环境。
中国科学院监督与审计局
2017年2月14日
关于我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回头看”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
一、 总体情况
专项检查主要围绕十八大以来,历次作风建设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梳理加强作风建设相关制度制定、执行情况,并对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同时征求对院党组“12项要求”及相关配套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并修订完善。
专项检查从2016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历时5个月,分六个阶段,分别为准备工作阶段、征求意见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汇总上报阶段、重点抽查阶段以及总结阶段。各分院、合肥研究院及中科大通过座谈、研讨会等形式,收集整理各分院及所属各单位对制度制定、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交征求意见报告;院属124家单位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逐一梳理相关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按时提交自查情况报告;监审局对10家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二、“回头看”检查情况
(一)作风建设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十八大”以来,我院逐渐形成加强作风建设制度体系,院党组坚持从自身做起,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院机关先后制定实施了《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12项要求 》、“首问责任制”、院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十做到”等多项制度规定,提高院机关服务科技、服务基层的工作意识,同时将作风建设纳入反腐倡廉七个重点领域,以作风建设专项检查、审计、巡视等为主要抓手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促进全院形成风清气正的科研工作环境。
1.院层面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院党组于2013年初出台了中科院《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12项要求 》,对调查研究、会议活动、文件简报、出访、宣传报道以及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三年多来,院层面根据国家加强作风建设、科技体制改革的相关精神、要求,配套出台制度、规定、办法和细则等25项,其中“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13项、工作规则类7项、规范公文、办公用房、兼职管理等5项,对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会议、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兼职、公文管理等做了详细的规范,并对院属单位提出明确的细化要求,逐渐形成加强作风建设的制度体系,促进全院作风建设的制度化、常态化。
2.院属单位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院属各单位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院党组“12项要求”,按照中科院加强作风建设制度的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工作,对院层面加强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了三公经费、会议费、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兼职等业务的管理规则和要求,细化了职责分工。
院属124家单位中119家制定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务接待审批程序、业务规则以及报销程序和要求,76单位明确了公务接待的标准。
院属124家单位中78家制定了公务用车的办法,明确用车申请审批机制,车辆调度程序、日常管理程序,加强对公务用车相关费用支出的过程控制管理,同时规范车辆安全使用管理,部分研究所对科研业务用车、科研车辆租赁等单独制定制度进行规范,在保障科研用车的同时,加强对研究所车辆的统一管理。
院属124家单位中121家制定了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明确单位因公出国的归口管理部门、出访原则、申请报批流程、事前事后公示、证件管理以及经费管理要求等,规范了我院因公出国(境)管理,部分研究所制度在细化流程的同时对因公出国(境)监督与检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院属124家单位中122家制定了会议费管理办法,明确了会议管理规则及业务程序,明确了会议费报销规则,加强对费用支出的控制。
院属124家单位中56家制定了领导干部兼职规定,明确了领导干部兼职原则、审批流程,建立了工作人员兼职信息库和关键岗位人员兼职备案制度。
(二)作风建设制度修订完善情况
本次检查中,监审局根据院属124家单位的反馈,归纳7个部分共24个共性问题,内容涉及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因公出国、公务用车等方面。我院根据国家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以及按照中央科技体制改革以来最新精神与政策要求,结合本次检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修订完善了我院11项规章制度。
1.修订院党组 “12项要求”
按照工作方案,监审局面向中央纪委驻院纪检组、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征求院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12项要求》的修订意见,共提出28条修订意见。经院党组会讨论通过,正式下发修订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12项要求》(科发党字〔2016〕75号),明确要求院机关各个部门遵照执行,院属各单位据此文件精神制定相关规定。主要针对以下方面明确要求:
(1)对不符合科技创新活动规律和工作实际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在改进调查研究、提高调研效率方面,对于院领导、院机关各部门到基层调研,更加明确建立统筹工作协调机制;在简化安排接待,提倡勤俭务实方面,明晰单位负责人是否到机场(车站)迎送;减少压缩各类会议方面,对视频会议是否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做了更加明确、更加符合实际的规定;在统筹安排院、局领导的出访活动方面,明确不能在一年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个国家(地区)的同一机构或部门。
(2)对作风建设等方面中的重要问题进一步严格要求。在公务接待方面,明确院领导、院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中的用餐形式;在取酬方面,对院机关工作人员在院机关、院属单位及以履行行政职务行为参加的院外活动,领取报酬和费用做了更加明确严格的规定;在改进调查研究,注重实际效果,防止形式主义方面,对基层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强调要本着多办实事的精神及时研究,提出具体明确要求。
(3)按照中央科技体制改革以来最新精神与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相关事项。在精简会议活动中,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对会议分类管理,区分行政会议和业务性会议;按规定严格控制行政会议数量和规模;根据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按照科研教学活动的需求确定业务会议数量、天数和人数。
2.修订研究所综合管理条例
2014年12月,我院启动《中国科学院研究所综合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目前已形成修订意见稿,条例体现国家和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新的制度安排,对研究所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所长作为研究所反腐倡廉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研究所反腐倡廉工作,抓好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和惩治腐败;党委领导部署、积极推进研究所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宣传教育、监督管理、惩治腐败和作风建设,党委书记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责任;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3.修订完善会议费管理办法
2016年9月,我院印发了《中国科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科发条财字〔2016〕103号),办法对院属事业单位主办或承办且在国内召开的以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学术交流、成果转移转化等为主要内容的各种会议,明确会议范围和标准、会议费管理、监督问责等内容进行规范。办法同时要求院属各单位根据文件精神修订各自的会议费管理办法。
2016年12月,我院印发了《中国科学院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科办〔2016〕16 号),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区分科研教学业务和行政管理会议,重申综合定额标准,规范行政管理会议。
4.修订差旅费管理办法
2016年9月,我院印发了《中国科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科发条财字〔2016〕102号),办法针对院属单位和科研人员在执行国家制度过程中出现的手续繁琐、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对开支范围和标准、报销管理、其他相关规定、监督问责等内容进行修订。同时要求院属各单位根据文件精神修订各自的会议费管理办法
5制定领导人员兼职管理办法
2016年9月,我院印发了《中国科学院关于领导人员兼职和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的管理办法》(科发党字〔2016〕61号),明确约定领导人员兼职、取酬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原则。
6.修订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我院结合国家相关指导意见,启动《中国科学院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目前已形成修订意见稿,区分科研业务和行政管理活动,明确放宽科研业务因公出国(境)的天数、人数等限制,规范行政类因公出国(境)。
7.修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2016年12月,我院印发了《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科发条财字〔2016〕169号),办法重申经费开支范围及预算编制要求,明确预算调整及结余资金使用要求,同时强调项目法人负责制及资金管理与监督检查。
8.制定科研财务助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6年12月,我院印发了《中国科学院关于推进科研财务助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科发条财字〔2016〕172号),提出建立健全各单位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明确科研财务助理的配备、岗位职责以及经费来源等,让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学研究,促进科研院所科研事业可持续发展。
9.制定加强间接费用管理与核算的指导意见
2016年12月,我院印发了《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间接费用管理与核算的指导意见》(科发条财字〔2016〕170号),明确间接费用的使用和财务核算要求,规范我院间接费用的管理。
10.制定内部公示的指导意见
2016年12月,我院印发了《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内部公示的指导意见》(科发条财字〔2016〕171号),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公示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明确单位内部公示业务范围和内容,强化法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进一步推动科研资金使用的公开化透明化。
(三)制度执行过程的问题及难点
根据基层意见汇总以及监审局重点抽查过程中调查分析,结合中央科技体制改革以来最新精神与政策要求及我院制度,基层反映的问题及难点有以下尚未解决。
1.公务接待方面
①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务接待支出管理的通知》(科发办字〔2015〕177 号)文件中要求“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科研和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公务接待标准”,院机关及48家院属单位尚未明确公务接待标准。
②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院属单位部分公务接待为科研合作、项目洽谈、成果转化等科研业务接待,部分业务难以取得公函,且对招待次数及陪餐人数的限制使得学术交流范围受限制。
2.公务用车方面
部分地区野外租车及车辆维修难以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部分欠发达地区正规租赁公司匮乏,政府采购定点的租赁公司更为匮乏,难以满足实际野外科研考察需要。
(四)“回头看”检查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院属各单位在“回头看”专项检查中,深入检查2013年以来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本着“抓早抓小”的原则,对作风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纠正,并对相关人员采取谈话教育提醒等措施,强化红线意识。
1.公务接待方面
11家单位存在超范围列支招待费用的情况,11家单位存在超标准列支招待费用的情况,2家单位存在虚报招待费的情况,2家单位存在招待费列支门票、参观考察等支出,相关单位都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了约谈及批评教育,退回违规款项。
2.公务用车方面
2家单位存在超标准购置车辆的情况,均已封存超标准购置车辆; 7家单位存在借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合作单位车辆的情况,其中5家已退回,1家正在办理车辆产权转移手续,1家拟结合地方公车改革进行推进;2家单位存在接受捐赠车辆的情况,其中1家已拍卖并将款项上缴财政。
3.因公出国(境)方面
15家单位存在未办理出国任务批件的因公出访的情况,13家单位存在擅自改变因公出访行程的情况,1家单位存在出访前后未按照规定公示的情况,5家单位存在超标准列支费用的情况,相关单位已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院相关制度,并退回违反规定的费用。国家已进一步放开学术交流出访活动,因公出国(境)主要矛盾已解决,相关改变行程等问题将得到解决。
4.会议管理方面
15家单位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会议费的情况,8家单位存在在非政府采购饭店召开会议的情况,24家单位存在现金形式结算会议费的情况,1家单位存在在国家明令禁止的旅游景区开会的情况,7家单位存在在会议费中列支其他无关费用的情况,1家单位存在虚报、冒领手段套取会议费情况,款项已退回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国家已提高会议费综合标准,超标准列支会议费问题已逐渐得到缓解。
5.领导干部兼职方面
1家单位领导人员存在兼职取酬的情况,责任人已被诫勉谈话并退回款项;4家单位科研人员存在未经审批私自兼职的情况,相关单位已积极整改。
6.办公用房方面
7家单位存在领导人员办公用房超标的情况,部分超标房屋由于建筑机构造成,其中4家已整改完毕,3家正在整改过程中。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结合中央精神,区分行政业务及科研业务,进一步完善修订制度
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以来,国家和中科院推进一系列科技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建议针对院属各单位作风建设领域存在的困难和难点,结合国家相关指导意见,区分行政管理活动和科研业务活动,本着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分类别展开制度研究和探索。对于目前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等相关方面存在困难与矛盾,出台指导性意见,简化科研业务活动审批流程及报销要求,同时加强制度的宣贯及解读,更好的服务科研工作,推进我院率先行动顺利进行。
(二)强化管理,确保制度“接得住、管得好”
按照中央要求,科研管理更加强调“放管有效结合”,强调项目承担单位要依法理财、规范管理,不仅要强化单位法人责任,各单位要制定内部管理办法,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等管理权限。如何进一步加强管理监督,确保对下放的权利“接得住、管得好”,使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成为当前一项亟待研讨的内容。我院根据国家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管理办法,院属各单位应加强管理,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细化的实施细则,使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真正为科研人员“松绑”,促进提升科研管理水平。
对于公务招待方面,建议院属各单位区分行政公务接待和科研业务接待,加强管理,制定标准;对于因公出国(境)方面,建议院属各单位结合相关文件精神,修订因公出国(境)实施细则,区分行政业务及科研业务,规范学生、项目聘用人员、持绿卡科研人员持因私护照出境审批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计划管理,对临时性出国(境)进行特殊审批等;对于因公用车方面,建议院属各单位落实《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保留必要科研用车;对于会议、差旅等方面,建议院属各单位积极制定实施细则,促使政策落地,更好的服务科研管理。
(三)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强化问责机制
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强化担当意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履行监督责任,通过制度保障、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查处问题、问责追究、警示教育等方面形成较为成熟的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化问责,对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推进失责必问常态化。
(四)进一步加强整改落实,促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院属各单位针对自查及重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整改落实,分析问题成因,结合国家及院相关文件精神,继续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建立与科技创新活动规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强化制度约束力和执行力。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结合日常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作风建设贯彻到日常工作中,促进作风建设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