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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午餐吃不得
——山东省临邑县理合务镇多名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查处
2017-08-15 | 【】【打印】【关闭】                

  违纪问题通报 

  2017年6月,山东省临邑县纪委通报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2017年5月5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理合务镇食药所所长王志刚和干部李娜,县工商局理合务镇工商所所长马千里和干部张泽昌、周大力,理合务镇安全环卫办公室主任宫汝晟等6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县纪委决定给予王志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其调离工作岗位;给予马千里、张泽昌、宫汝晟党内警告处分;对李娜、周大力两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工商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问责,责令开展集中整顿。

  ●事件回顾 

  “原本我是打算给钱的,可是老板推辞我也就没坚持。”面对山东省临邑县纪委调查组的工作人员,理合务镇食药所所长王志刚低下了头。

  “该饭店老板是你们的管理服务对象,你们吃饭不付钱,是变相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调查组工作人员对王志刚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这是2017年5月26日下午,发生在临邑县理合务镇纪委谈话室的一幕。事情还要从5月5日上午的一则短信通知说起。

  “今天因食堂有事,中午工作餐暂不提供,特此通知。”5月5日上午,理合务镇党员干部手机上都收到了这样一则短信通知,平时在食堂吃工作餐的镇食药所所长王志刚也看到了。

  “食堂不做饭了,午饭怎么解决呢?要不然叫上镇工商所的人一起出去吃点?毕竟自己也是从工商系统出来的嘛。”王志刚冒出了这样的想法。

  随后,王志刚联系了镇工商所所长马千里和镇安全环卫办公室主任宫汝晟,邀请他们到理合务镇某饭店一起吃午饭。

  中午下班,宫汝晟开着自己的私家车,接上王志刚和食药所干部李娜,又到镇工商所接上所长马千里和干部张泽昌、周大力,一起前往饭店。

  酒足饭饱之后,王志刚去结账。“老板,看看多少钱?”

  “都是老朋友了,谈钱就见外了,就当是我请大家了!”老板笑着推辞道。

  “那我就不和你客气了!”说完,王志刚把钱收了起来,然后6人返回单位上班。

  ●查处经过 

  “一辆黑色汽车,5月5日中午从理合务镇政府行驶至镇工商所接了3名干部,共计6人一起到××饭店吃饭,可能存在违规违纪问题。”5月26日,临邑县纪委收到了德州市纪委的转办件。

  收到市纪委的转办件,临邑县纪委立即启动纠“四风”快速反应机制,成立调查组,赶赴理合务镇开展调查。

  调查组兵分两路,一路在理合务镇纪委谈话室,分别与涉事干部进行谈话;另一路与理合务镇纪委人员一起到饭店取证。经与6人分别谈话和到饭店实地取证,并与市纪委转办件进行图文资料对比后,调查组认定王志刚等人接受宴请的问题属实。

  “要是自己手里没有对饭店的监督检查权,老板也不会推辞不收钱。现在想想自己不应该心存侥幸,更不该拿老板的推辞当成自己违纪的挡箭牌。教训惨痛,一定深刻汲取。”王志刚后悔地说。

  能汲取教训当然是好的,但已经犯下错误必定要受到相应的处理。经临邑县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王志刚等人相应的党纪处分,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问责,并将案例在全县通报曝光。(蔺吉轩)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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