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中国科学院召开2020年全院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视频会。中科院副院长、党组成员、院科研道德委员会主任张涛出席会议并讲话,院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周琪通报了院属单位在科研诚信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典型问题,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副主任、中科院院士欧阳钟灿代表委员会发布了中科院2020年度科研诚信提醒《关于科研活动原始记录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
会议的主题是深入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精神,以扎实的体系建设稳步落实科研诚信各项工作部署,不断提升全院的科研诚信治理能力。
张涛指出,中科院党组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工作,认真贯彻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精神和国家有关诚信治理规章制度的要求,初步构建了中科院科研诚信治理体系。在院党组的领导下,2019年中科院的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围绕完善组织体系、工作体系、支撑体系、调查督办体系等扎实开展,教育培训、案件调查、诚信审核、撤稿论文监测等工作有序推进,全流程科研诚信治理格局不断拓展。
张涛强调,当前中科院的科研诚信治理工作仍然面临挑战。全院国际期刊论文撤稿时有发生,科研诚信案件查处工作仍较为繁重,尤其是近期多起突发舆情事件暴露出院属单位在诚信治理中的工作短板,需引起高度重视。
张涛要求,2020年中科院要按照提升诚信治理能力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院党组关于科研诚信建设的工作部署和中科院院长、党组书记白春礼在2020年度院工作会议总结中关于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学风建设的具体要求,以扎实的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科研诚信的治理能力,持之以恒推进科研作风学风的转变。重点加强2019年党组6号文件和《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的学习、贯彻和执行,落实案件调查处理主体责任,加强科研原始记录的管理,推动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建设。
会议由中科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杨卫平主持。院科研道德委员会部分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院纪检监察组和院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中科院各单位有关负责人、科研道德委员会主任、监督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诚信专员和部分科研人员近800人参加了视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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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就加强科研活动原始记录管理发布诚信提醒
5月12日,中国科学院召开2020年全院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视频会,发布了《关于科研活动原始记录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
该诚信提醒根据日常科研不端行为举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总结当前科研活动中原始记录环节的常见问题或错误,予全院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以提醒,倡导在科研实践中的诚实守信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科研生态。
本次发布的提醒文本采用先提出常见错误问题,再给出指导规范的提醒方式。该提醒不仅总结了科研人员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的错误问题和正确规范,还对研究机构的管理制度和监督审核机制完善等问题进行提醒。
作为中科院开展科研诚信教育的重要方式,此次诚信提醒是继2018年《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2019年《关于在生物医学研究中恪守科研伦理的提醒》后,中科院按年度连续发布的第三个诚信提醒。
提醒全文:
关于科研活动原始记录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
恪守科研道德是从事科技工作的基本准则,是履行党和人民所赋予的科技创新使命的基本要求。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日常科研不端行为举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总结当前科研活动中原始记录环节的常见问题或错误,予我院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以提醒,倡导在科研实践中的诚实守信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科研生态。
提醒一:研究机构未提供统一编号的原始记录介质。应建立完整的科研活动原始记录的生成和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审核监督机制;应配发统一、连续编号的原始记录介质,并逐一收回,确保原始记录的完整性。
提醒二:未按相关要求和规范进行全要素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均应详细记录:实验日期时间及相关环境、物料或样品及其来源、仪器设备详细信息、实验方法、操作步骤、实验过程、观察到的现象、测定的数据等,确保有足够的要素记录追溯和重现实验过程。
提醒三:将人为处理后的记录作为原始记录保存。原始记录应为实验产生的第一手资料,而非人为计算和处理的数据,确保原始记录忠实反映科学实验的即时状态。
提醒四:以实验完成后补记的方式生成“原始”记录。应在数据产生的第一时间进行记录,确保原始记录不因记录延迟而导致丢失细节、形成误差。
提醒五:人为取舍实验数据生成“原始”记录。应对实验产生的所有数据进行记录。通过完整记录科学实验的成功与失败、正常与异常,确保原始记录反映科学实验的探索过程。
提醒六:随意更正原始记录。更正原始记录应提出明晰具体、可接受的理由,且只能由原始记录者更正,更正后标注并签字。文字等更正只能用单线划去,不得遮盖更正内容,确保原始记录不因更正而失去其原始性。
提醒七:使用荧光笔、热敏纸等不易长时间保存的工具和介质进行原始记录。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等工具和便于长期保存的介质,确保原始记录的保存期限符合科学研究的需要。
提醒八:未备份重要科研项目产生的原始数据。应实时或定期备份原始数据,遵守数据备份的相关规定,确保重要的科学数据的安全。
提醒九:人事变动时未进行原始记录交接。研究人员调离工作或学生毕业等,应将实验记录资料、归档资料、文献卡片等全部妥善移交,确保原始记录不丢失或不当转移。
提醒十:使用未按规定及时标定的实验设备生成原始记录。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核查、标定仪器设备的精度和相关参数,确保生成的数据准确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