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党字〔2016〕57号
各分院分党组,京区党委、沪区党委、各直属单位党委,院属各单位党委,院部机关党委:
现将《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2015年11月印发的《中国科学院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施方案》(科发党字〔2015〕41号)同时废止。
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
2016年9月11日
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施方案
全院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结合科技创新工作特点,坚持围绕创新、服务创新、促进创新的工作定位,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研究解决全院党建工作中的问题,不断提高全院党的建设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为履行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职责、顺利实施“率先行动”计划提供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一、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紧密结合,做到教育和制度并重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把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建成创新型国家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三个面向”、“四个率先”的办院方针上来。加强理论学习,把中心组学习纳入各单位党建年度工作要点,重点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我院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学习研讨,丰富内容,创新形式。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认真落实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党校培训或轮训的要求,做好党委书记、党办主任、党支部书记和党员发展对象的培训工作,充分发挥院党校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
(二)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全院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基层党委要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并加强分析研判,定期开展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分析并形成报告,及时向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新媒体,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引导全院党员干部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树立强烈的创新自信和爱国情怀。大力宣传“创新科技、服务国家、造福人民”的科技价值观,加强学术道德与科研诚信建设。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党章党规、宪法法律列入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党校必修课和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宪法专项教育,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提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党治党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专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和运用党内法规,不断提高党章意识、党的意识、党员意识。
(四)认真贯彻落实基层组织建设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8号)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15〕17号),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抓好《中国科学院党的建设工作规则》(科发党字〔2015〕2号)和《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工作规则》(科发党字〔2016〕22号)的贯彻落实,加大《中国科学院基层党支部工作手册》的推广使用力度,推进基层党建规范化,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完善我院党建工作格局
(五)强化院党组对全院党建工作的指导。院党组是推进全院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院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组副书记是具体责任人。院党组设立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对全院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筹规划,推动落实。办公室设在院监督与审计局,负责具体落实、督促检查,重点履行好协助、推进、教育、监督和带动责任。
(六)明确各分院分党组和各分院直属单位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责任。认真履行协助、推进、教育、监督和引领责任。协助责任,就是要协助院党组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推进责任,就是要推进党建责任落实,对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工作进行规划和部署。教育责任,就是要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组的决策部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监督责任,就是要对党员和干部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引领责任,就是要履行以党建带群建的责任,加强对统战和群众工作的领导。
(七)明确院属各单位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责任。院属各单位党委要认真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促进和保障本单位的改革创新发展。党委书记是党的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兼任行政职务的党委书记、副书记要把党的建设工作作为首要职责。担任党内职务的所局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积极做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八)明确党支部具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责任。认真履行落实、统筹、教育、监督、管理五种责任。落实责任,就是要把党建各项工作最终落实到党支部,落实到每名党员干部,使党的工作落地生根。统筹责任,就是要把党建工作与科研工作紧密结合,实现同步计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统筹推进。教育责任,就是要做好党员教育工作,特别是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打牢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思想基础。监督责任,就是要对党员实施监督,加强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管理责任,就是要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创新环境。
(九)建立健全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机制。各分院分党组和各分院直属单位党委要按照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的要求,积极探索符合各区域和单位特色的党建工作考核体系和工作形式。按照党的组织隶属关系,京区党委、京区纪委要向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纪工委述职并接受考核评议。院属各单位党委要向各分院分党组或分院直属单位党委述职并接受考核评议,各党支部向所在单位党委述职并接受考核评价。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各级党组织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发扬党内民主,鼓励讲真话、讲实话,内部讨论允许有不同意见。加强对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制约,重点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年度考核,对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执行党内政治生活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各级领导班子要在自查基础上向上级党组织作专题报告。
(十一)规范和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严格程序和要求,做细做实征求意见、谈心交心、对照检查、整改落实等工作环节,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解决自身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落实分院分党组和分院直属单位党委派员列席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及时了解和向上反映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情况。
(十二)规范和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要规范程序、严格标准,使每名党员都受到党内政治生活的锻炼。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既要认真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要建立健全报告和通报制度。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党日、警示教育等活动。
(十三)把守纪律讲规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按照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五个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必须做到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四、坚持从严管理,建设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
(十四)严格党员发展与管理。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的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制定和落实党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重点做好在科技骨干和管理骨干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十五)从严管理干部。要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注重了解掌握干部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要及时对不胜任现职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要按规定推进干部交流常态化。
(十六)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鼓励把优秀管理干部放到党务岗位锻炼考验,把经过党务岗位锻炼成熟的干部放到重要岗位使用。严把党务干部入口关,京区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拟任人选,在提名环节须提前与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沟通之后再启动。分院直属单位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提名工作也要按规定提前与属地上级党组织联系沟通。实施党务干部培训工程,加强对党务干部的培训和轮训工作。
五、持续深入改进作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十七)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抓好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院党组“12项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对于超预算单位实行按超出额核减基本运行费预算制度。严格外事活动审批程序,完善出国(境)事项公示制度。院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所在地方颁布的公务接待标准。党员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要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和行政考核。
(十八)继承和发扬我院优良传统和院风。坚持把爱国情怀作为对科技人员第一位的要求,传承老一辈科学家爱国奉献、淡薄名利的优良品格,把人生理想融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中,锻造一直能打硬仗、打大仗、打胜仗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注重把创新自信和文化自信融入到创新文化建设之中,激励广大科技人员为实现“四个率先”而奋斗。加强先进典型挖掘和选树,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实际,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激励广大党员。
(十九)建立日常谈话提醒制度。抓住干部选拔、项目审批、出国出差等关键点,对党员干部及时教育提醒。建立日常监督机制,实现抓小、抓早、抓苗头,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
六、落实“两个责任”,建设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二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院属各单位都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组织签订个性化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分解责任,做好工作落实。要健全纪监审组织机构,加强纪监审队伍建设,并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通过反腐倡廉量化评价、巡视等,加强对“两个责任”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十一)加大纪律审查力度。纪律审查工作要突出党纪特色,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快查快结,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健全规范信访举报处理和案件查办工作机制,严格依法依纪查办案件,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生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腐败案件,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二十二)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通过专题报告、案例警示、主题展览等多种形式,着力提升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业意识。深化内部审计改革,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持续开展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建立审计结果与整改情况的利用与通报制度,加强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将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和内控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重点领域的预防和监督,努力促进院属单位建立健全个性化的风险防控体系,实现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
(二十三)加大问责追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和科技创新工作特点,建立健全问责追责的有关制度,做到问责有据,实现问责追责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健全责任追究通报制度,做到有责必问,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将问责追责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述职评议考核之中,对失责的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构严肃问责追责。
七、加强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不断探索全面从严治党规律
(二十四)立足科技创新实践,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按照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紧密结合我院科技创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制约党建工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党建制度改革和实践创新等重要问题,提出可操作的具体解决方案,不断提升我院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十五)发挥院各级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研究会的“思想库”作用。全国党的建设研究会科研院所专业委员会、院党的建设研究会和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要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规律深化课题研究,鼓励各单位增强问题意识,加强党的建设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支持各单位之间联合开展各类务实、高效的党建工作研究和交流活动,在全院党的建设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