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监审字〔2017〕38号
院属各单位:
根据党和国家、我院干部管理及经济责任相关制度规范,制定了《中国科学院院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若干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
2017年4月10日
中国科学院院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若干要求
中国科学院院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人员应以推动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院的各项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带头遵守各项经济法规和制度,尽职尽责,强化管理,切实履行好经济责任,严格个人廉洁自律。
一、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强化民主决策机制。不准存在以下事项:
(一)议事规则不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不健全,程序不完善或缺乏可操作性,缺乏决策范围、内容、标准,执行不到位;
(二)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未履行或者违反决策程序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活动;
(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监督未实行有效分离。
二、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围绕本单位发展规划、任期目标合理配置科技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不准存在以下事项:
(一)擅自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
(二)利用职权便利擅自为个人和小集体谋取利益。
三、切实履行法人责任,遵守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保证科研经济活动真实、合法和效益,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准存在以下事项:
(一)虚构采购业务(虚假合同、票据等)套取、转移、挪用科研经费;
(二)编造虚假劳务业务(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
(三)编造虚假差旅业务(虚假、无关差旅票据等)、虚假租车业务(虚假合同、票据等)套取科研经费;
(四)虚构分析、测试、化验、加工等内容,随意提高费用标准等违规开支;
(五)擅自调整外拨资金,无任何依据、标准显失公允随意内部转拨经费;
(六)通过虚构业务、价格显失公允、无偿使用等方式变相转移和套取资金,对持股企业或其他关联公司利益输送;
(七)违规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
(八)通过私自截留收入、虚列支出等方式设立“小金库”;
(九)未按规定程序或未经审批擅自投资,对投资单位缺乏有效监管,不及时收取投资收益;
(十)未按规定程序或未经审批申报知识产权,违反规定进行科研成果转移转化;
(十一)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拆分合同规避招标、应招未招、虚假招标,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
(十二)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变更工程,擅自改变科研用地性质,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
四、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符合本单位科研活动规律的制度体系,营造科研人员潜心研究的良好环境。不准存在以下事项:
(一)规章制度中存在与国家法律、法规和院相关制度不相符的内容;
(二)制度建设上一味求“有”而不求“有效”,制度设计不科学,执行不到位;
(三)重要风险领域及重要风险环节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未严格执行职务分离、授权审批、实物控制等内部控制措施。
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部署推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作风建设。不准存在以下事项:
(一)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未纳入本单位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未能与科研、管理等工作同部署、落实、检查、考核;
(二)未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重点领域缺乏有效监督,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改落实;
(三)虚构公务接待活动用于个人消费,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消费,转移、摊派公务接待费用;
(四)未经批准违规配备公务用车,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接受企业捐赠车辆;
(五)未经审批擅自因公出国(境),擅自改变行程,未经批准使用普通护照,随意延长在外停留天数或随意增加出访国家;
(六)通过编制虚假材料、虚构人数天数套取会议费,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安排宴请,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发放纪念品,在国家明令禁止地区召开会议;
(七)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六、严格领导人员个人廉洁自律,强化意识,知规明纪。不准存在以下事项:
(一)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
(四)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
(五)违规或未经批准在其他单位兼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
(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