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话原文】
古人说:“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我认为,我们党的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出处】
《吕氏春秋·自知》
【原典】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人主欲自知,则必直士。故天子立辅弼,设师保,所以举过也。夫人固不能自知,人主犹甚。存亡安危,勿求于外,务在自知。
【释义】
《吕氏春秋·自知》全篇主要讲述的是自我衡量、自我评判,进而形成正确的自我认知,其中最著名的典故就是“掩耳盗钟”的寓言故事。“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意即若想知道平直与否,就必须借助水准墨线;若想知道方圆与否,就必须借助圆规矩尺。这两句话采用比兴的手法,引出了立规矩存准绳的目的,即“自知”。若想形成恰当的自我认知、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规制和引导,“准绳”与“规矩”是必不可少的。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史记·礼书》有言“人道经纬万端,规矩无所不贯。”准绳、规矩原本是指具体的测量和绘图工具,传说大禹治水时,左手持“准绳”,右手执“规矩”,走到哪里就量到哪里:“望山川之形,定高下之势,此数所由生也”。古时常将准绳、规矩二者对举或连用,之后这两个词都被演绎为抽象的规则、法度。如《管子·七臣七主》中说“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夫矩不正,不可以求方;绳不信,不可以求直。”在这句话中既有规矩的本义,也包含了它的引申义。元稹在《戒励风俗德音》中也有“提纪纲者,不能以准绳检下,而曰密奏风闻”的说法。评判一个人行为是否端正,言论、行动能否合乎常理,离不开一定的准则或法度,不论是明文的法律政令,还是不成文的标准规范,都是社会平稳运行所必需的“轨道”,规矩一缺位,社会就难免“脱轨”,落入失序混乱的境地。
勿求于外,人务在自知。形成恰当的自我认知是古今中外思想家共同的追求。老子《道德经》中说“知人者智,自知者明”,古希腊德尔斐城的阿波罗神庙镌刻着“认识你自己”的箴言。在《吕氏春秋·自知》篇中,“规矩”、“准绳”与“自知”之间存在一种因果上的逻辑关系:在缺少外在标准的情况下,多数人难以进行有效的自我约束,也无法对自己行为的正当性形成恰当的认知。《孟子·离娄》篇中曾提到离娄和鲁班的例子:即使是离娄那样过人的视力,鲁班那样高超的技艺,如果不用圆规和曲尺,也不能准确地画出圆形和方形。所以“圣人既竭目力焉,继之以规矩准绳,以为方圆平直,不可胜用也。”正是因为人无法天然客观地认识自己,所以需要有规矩、准绳确立正当的标准,也正当有了规则和法度,我们才能形成恰当的自我认知,最终合理地引导自己的行为。
作为有着五千年历史传承的古老国家,中华民族向来有着尊重规范的传统,或者说也就是因为重视规则的力量才成就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明延续。“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殆,国不以规矩则乱。”小到个人、家庭,大到政党、国家,都必需树立规则意识和规矩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纵观中国共产党九十多年的发展历程,遵规守纪、从严律己是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就养成并延续下来的优良传统,早在革命和建设时期,就有“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随着社会发展和所面临环境的变化,我们党不断修订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对教育和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守纪律、讲规矩不仅是对党员干部立身处世划出的界线,也是对党员党性修养的一种考验。能否在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下谨慎行事,是否继承和遵循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时时处处考验着党员干部的党性和对党的忠诚度。如果做事不“讲规矩”,只“看心情”“看利益”,那么一个个不讲“规矩”的“小节”最终会铸成大错。所以党员干部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就是要懂规矩,“不可欺以方圆”;讲规矩,抵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守规矩,不闯纪律红灯,不碰规矩底线。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只有筑牢规矩意识,时刻将纪律规矩铭记心中,心有所畏才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紧握纪律准绳,才能实现持续的自我净化和自我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