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及相关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普通招考的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能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
其中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是指: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学位同等学力;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结业生(报名时已取得结业证书);
③报名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但尚未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 境外留学人员应获得硕士学位,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硕士学位认证后方可报考。
(二)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除符合上述有关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取得报考专业6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成绩通知单)。
2.已在公开出版的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2篇;或获得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为主要完成人)和1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1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以上所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均要求第一作者。
(三)三年学制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最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两年学制或两年半学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参照国家及中国科学院大学相关政策执行。
(五)在学的硕博连读生转博,按我所具体要求报考。
(六)在高校取得学术型推荐免试外推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按直接攻博方式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简称为直博生)。已被确定录取的直博生,必须参加全国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报名。
(七)下列情况的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
2.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
3.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
(八)我所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全部为国家计划内全日制脱产学习博士生。有特殊原因不能保证全脱产学习的考生,应在报考和复试时向研究生处和导师说明。
(九)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报考手续。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报名手续
我所全年招生两次,春季入学只进行硕博连读转博的招生,秋季入学招收普通招考考生。2016年预计共招生61名(含与兰州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10名),其中拟招收硕博连读生及直博生约30名。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中国科学院大学网上报名。
1. 网上报名时间:
秋季入学博士生网报时间:2015年12月10日-2016年1月31日
2.网上报名方式:
请考生登陆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ucas.ac.cn),点击“博士报名”,选择“普通招考”进入相应的报名系统中,进行考生注册。其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在“普通招考”类别中报名,进入系统后在考试方式栏中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应届生应按“普通招考”类别报考。网上报名时请务必仔细阅读系统中的“网报公告”,凡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普通招考”类别的考生应在2016年1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凭)向我所研究生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件(本人签字);
(2)2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书(推荐书在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资料下载”区下载;推荐人将推荐书填写完毕后,由推荐人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后交被推荐人寄(送)往我所研究生处或由推荐人直接寄(送)往我所研究生处;
(3)应届生提交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和由考生所在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书(内容包括是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培养类别、入学时间、预计毕业时间)及学生证复印件。往届生提交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
(5)境外留学人员学位认证复印件;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提供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学校出具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学习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至少2篇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提供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证书和1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证明和1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以上所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均要求第一作者;
(7)因本所部分导师已接收硕博连读生转博及直博生,故务必与导师和研究生处联系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报名。缴费确认:报名费150元,以邮政汇款方式缴费。对已缴费确认的考生,报名信息中“报考单位名称”项不得再修改。
4.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于2016年3月18日15:00到我所研究生处领取准考证。应届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研究生证原件。往届生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在复试阶段将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 网上报名时,考生应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和报考类别等重要信息。报考信息和录取信息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后一律不得更改相关信息,学校也不再受理修改信息的申请。
四、普通招考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1.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英语(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政治理论课、外国语由中国科学院大学统一命题,业务课由我所自行命题。
3.初试时间
秋季入学招生考试:
英语考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上午8:30 - 11:30;
业务课一考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下午2:00 - 5:00;
业务课二考试时间:2016年3月20日上午8:30 - 11:30;
政治理论考试时间:2016年3月20日下午2:00 - 5:00;
4.复试的时间、内容和方式按我所相关规定进行。
5.同等学力考生除了必须参加政治理论课笔试外(在初试时进行),还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五、体格检查
体检由我所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六、录取和入学注册
1.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含面试成绩,以及对考生硕士或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或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专家推荐书等材料的综合考评结果)、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初试成绩达不到规定的分数线或复试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也不予录取。
2.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录取数据上报后不得变更录取类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部属于定向培养。
3.被录取的考生应在我所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任何考生均不得以保留入学资格等方式延期入学。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供有关证明,且应以书面形式向录取单位请假,经批准后请假方为有效。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4.被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未获得硕士学位者或不能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收费及待遇
中国科学院大学2016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对新入学的所有博士研究生全面收取学费,同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优秀在学研究生的奖助力度。
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生,按学年收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同上。
硕博连读转博考生经考核录取为博士入学时,按博士身份缴纳学费。
直博生入学时即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缴纳学费并享受相关待遇。
八、学习年限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1. 博士生基本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6年;
2. 通过硕博连读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包括硕士阶段在内修读年限一般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3. 通过直接攻博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基本学制一般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九、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按教育部制定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就业
非定向博士生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培养的博士生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就业。
十一、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的考核和录取按我所有关规定进行。
3.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新政策为准。
4. 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0931-4968202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中路18号中科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生处
邮编:730000
E-mail:myg@licp.c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