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化物所入选科技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入选全国“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40家试点单位之一。

  2020年5月,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中科院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20〕1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经有关部门及地方推荐,九部门共同确定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试点单位为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优先在开展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的中央部门所属高等院校和中科院所属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农业等行业所属中央级科研机构,以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地方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选择一批改革动力足、创新能力强、转化成效显著以及示范作用突出的单位开展试点,试点期为3年。

  下一步,兰州化物所将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实施产权激励,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研究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再上新台阶。

  据悉,本次中科院共4家单位入选,甘肃仅兰州化物所1家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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