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将200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08年4月4日至4月6日,共三天。4月7日正式上班。
二、放假前,所属各部门尽量安排好工作,根据安全工作自查要求,加强对要害部位、关键设施的安全防范,重点抓好防火、防盗、防漏水的“三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并结合所里组织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全面整改,严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消除各种事故和火灾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三、节日期间,所属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加强职工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四、节日期间,所里安排安全保卫人员在岗值班,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安全保卫值班电话:4968188 4968299
党政办公室
200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