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苏州研究院(以下简称苏州研究院)成立于2014年,由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与苏州市工业园区共建。苏州研究院将重点围绕国家、江苏省对高端新材料及资源、能源产业的重大技术需求,开展应用与集成创新研究,开放式集聚高层次人才和创新资源,建设若干实验室,突破新材料、资源及能源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行业共性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开展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示范。研究院将立足苏州、服务江苏、辐射长三角,坚持市场主导、重点跨越、创新发展的方针,经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将研究院建设成为我国资源能源化工及新材料领域技术创新与系统集成的重要基地,产业应用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技术服务与支撑的重要平台,成为相关产业领域高端人才培养与集聚的高地。
根据苏州研究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苏州研究院副院长1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一)围绕科技创新总体目标,协助院长组织制订研究院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负责研究院的日常管理与运行。
(二)协助院长吸引和引进国内外杰出人才,培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学术骨干,建设一支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高水平创新研究团队。
(三)协助院长组织承担国家(含国际合作)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取得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志性科技成果。
(四)促进研究院研究工作与多学科的交叉融合,加强实验室的对外学术交流,提升研究院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招聘条件
(一)获得本学科领域博士学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符合实验室主要研究领域和学科方向,具有五年以上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经历,在本学科领域开展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工作,取得突出研究成果;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篇以上,其中在国际一区(JACS、ACIE、NAT.COMMUN及以上)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且有一定影响力。对本研究院相关学科领域的建设具有战略性构想和创新性思维。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学科发展趋势,把握研究院发展方向和驾驭全局的能力;
(四)全职到岗工作。
三、岗位待遇
在聘期间工资及生活待遇、科研配套经费参照研究所特聘人才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实验室(中心)副主任岗位待遇。
四、应聘者需提供材料
(一)填报《苏州研究院副院长岗位应聘申请表》(见附件)。
(二)学历学位证书及奖励证书复印件。
(三)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四)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五)在国内外任职或担任重要职务的证明材料。
(六)三位知名同行专家推荐信。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招聘截至日期2015年6月20日。
五、联系方式
中科院兰州化物所人事处
联系人:陈老师 郑老师
电话:0931-4968668 0931-4968168
E-mail:hr@licp.c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