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吸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天然药物(中藏药)技术、产品及设备研发、制造、服务及使用的企、事业单位成为联盟理事,享受联盟理事权利,承担联盟理事义务。各联盟理事是独立的法人实体,联盟与联盟理事之间不形成债权债务关系。首批联盟理事会成员已在第三部分的“理事会构成及职责”中明确规定。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的非联盟单位,经理事会成员提名,单位提出申请,由理事会决议通过,可成为联盟理事会理事单位。
1. 联盟理事的基本条件
1.1 拥护联盟章程,遵守有关协议内容;
1.2 在天然药物(中藏药)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致力于推动环保行业技术进步;
1.3 理事会全体成员2/3 以上(含本数)通过。
2.联盟理事的权利
2.1 参加理事会会议,参与讨论和决定联盟发展的重大事项;
2.2 向理事长提议召开理事会;
2.3 委派代表参加技术委员会和联盟秘书处工作;
2.4 优先享有与联盟内成员相互协作的权利;
2.5 参加联盟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信息沟通与技术交流、培训等活动;
2.6 依据联盟的有关协议,实施联盟成员的权利;
2.7 退出理事会的权利。
3.联盟理事的义务
3.1 拥护、遵守联盟章程,能按照章程中确定的有关要求进行资金投入,且按照各自的特点在产业链上协作,推动成果转化;
3.2 致力于推进联盟建设,完善联盟运行机制及知识产权管理细则;
3.3 保守联盟重要技术的秘密,维护知识产权;
3.4 根据各联盟成员的优势,愿意开放实验室和中试基地等科技资源,对联盟成员单位实行优惠或免费使用;
3.5 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现联盟成员单位间科研成果和经济信息的共享交流;
3.6 结合重大项目实施、国家的专项资助,自筹等方式,逐步建立联盟的高水平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化基地。
4.联盟新理事的加入
4.1 申请加入联盟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4.1.1加入联盟的书面申请;
4.1.2本单位的介绍材料和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1.3本企业在联盟有关技术领域研发、制造的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
4.2 加入联盟的程序
4.2.1经理事会成员提名;
4.2.2向秘书处提交加入联盟申请书;
4.2.3由秘书处审查相关资料,提交理事会;
4.2.4由理事会遵照以上相关原则决定。
当申请者获得批准后,签署《“西北天然药物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即成为联盟的正式理事,由理事会向其颁发联盟理事证书。
5.联盟理事的退出
联盟理事退出联盟时应提前25 个工作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秘书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于5 个工作日内向理事会通报。
6.联盟理事的除名
联盟理事严重违反协议及其有关规定,或长期(一年以上)不履行成员义务,经秘书处核实,提交理事会审议决定,由理事会2/3以上(含本数)通过并书面同意方可生效。如果被除名的是联盟发起人,由理事会2/3 以上(含本数)通过并经联盟其他发起人一致书面同意方可生效。除名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加入。
联盟理事除名或退出后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按照联盟的有关协议及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