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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级新生户口迁移须知
2015-06-16 | 【】【打印】【关闭】                

  一、新生户口迁移政策 

  1、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精神,新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在入学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仅限入学时办理,未迁户口的在校生无法再将户口迁入学校。 

  2、录取类型为定向、委托或非脱产自筹培养的新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已持有北京市、上海市常住家庭户口或工作单位集体户口的新生,户口不迁入学校。 

  4、北京地区以外研究所录取的非定向的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时应按研究所通知,将户口迁往研究所所在地,详细要求由研究所规定。 

  二、户口迁入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对《户口迁移证》的要求: 

  1、在《户口迁移证》中出生地籍贯两项,须规范填写为XXXX市或县,且 “婚姻状况”不得为空。如只打印省名(直辖市除外),需同时上交生源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信》,将出生地籍贯具体到XXXX(市)县,否则无法落户。迁往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481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完全一致。且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如果发现有误,应及时在当地派出所予以更正。 

  户口迁移证上的和本人持有的身份证中的身份证号与报考时的身份证号保持一致。如果发现有误,应及时在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予以更正 

  我所一律不办理入学前户口项目更改事宜。 

  3、请所有新生入学报到递交落户材料时,在《户口迁移证》右上角用铅笔写上本人的身高和血型。上交《户口迁移证》的新生同时提交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并提供照片的电子版(名称: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交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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