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部审计】新形势下科研院所纪检审计机构设置与履行职责研究

  【摘要】科研院所纪检审计机构作为本单位内部专责的监督机构,承担着纪律检查和内部审计等重要工作职能。面对新形势新要求,通过思考探索科研院所纪检审计机构的设置、职责定位和履职渠道,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找准工作抓手。

  【关键词】 新形势 纪检 监察 审计机构 职责

   一、科研院所纪检审计机构职责定位已不适应新要求

  (一)国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出顶层设计。2014 年初,中央成立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8 年3 月,国家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2018 年10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决定在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监督取得的明显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

  (二)审计监督迈向全面覆盖新时代

  党的十九大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为进一步加强全国审计工作统筹,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2018 年成立中央审计委员会;新实施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对各单位理顺内部审计工作体制机制、增强内审工作独立性、加大审计成果运用机制、强化内审咨询服务职能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新形势下,科研院所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有效贯彻落实纪检监察和审计体制改革精神,找准工作抓手,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升单位自我完善和内部治理水平。

  二、科研院所纪检审计机构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

  为进一步全面了解中国科学院所属各单位纪检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职责履行等有关情况,笔者在中国科学院所属81 家单位开展调研,共收到有效问卷136 份。结合调研情况,发现当前影响纪检审计机构落实工作职责的主要问题。

  (一)职责定位需要进一步明晰

  近年来,中国科学院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出发,探索开展院内政治巡视,巡视表明院属单位一定程度上存在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抓面上工作多、抓监督执纪问责少、践行“四种形态”不够深入等问题,反映出纪检审计工作未能及时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导致工作定位不清、职责界定不准。调研显示,一些单位的纪检审计工作还停留在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监标、人事聘用监票等具体业务过程的监督以及被动落实上级部署的内部审计工作任务上,在突出政治监督作用,围绕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产出、引进培养和稳定优秀人才等目标实现,完善内部治理水平等方面缺乏深入思考。

  (二)工作方法存在明显短板

  不少单位纪检审计工作仍处于被动开展状态,有人甚至认为主动监督执纪与科研院所科研创新的中心工作存在某种程度上的背离,因此缺乏主动思考探索的积极性,工作方式方法上存在明显短板。“对研究所组织、机构和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院党组决策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职责落实,流于空泛,缺少有效抓手。内部审计工作仍然着重于查错纠弊和审计发现具体问题的整改,未能有针对性地根据科研工作内在需求提供系统化的内部审计监督与服务。在推进党风廉洁教育和加强作风建设方面流于一般化,未能与科研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没有找到行之有效的抓手和切入点,各方面均有待进一步创新。

  (三)队伍建设和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虽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科研院所在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方面,普遍进行了调整和增加,但不少纪检审计干部现有能力素质跟不上新形势下党章党规与院党组织的要求,思想认识、工作方式和履职能力都亟待提高。特别是对信访初核、线索处置、调查取证等纪律检查工作不熟悉,面对案件审理、定性量纪等专业问题往往力不从心。对于《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提出的“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内部审计人员应进一步提高站位、拓宽视野、前瞻思考。对审计问题的判断不能局限于对照制度找差距,应以发展的前瞻性眼光动态地看待审计价值。

  三、相关思考与建议

  (一)完善制度保障,理顺工作机制

  1.明确纪检与审计机构合署办公的要求。在被调研的81 家单位中,有68 家单位的纪检工作与内部审计工作由同一部门承担,约67% 的被调研人员认为纪检部门与审计部门合署办公能够更好地形成合力、有效开展工作。从监督主体与工作职能来看,纪检审计机构承担着落实纪检专责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两大职能,两者均是科研院所推进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促进规范化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工作抓手,应结合科研院所实际,明确纪检机构与内部审计机构合署办公的要求。

  2.明确纪检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要求。被调研的81 家单位中有34 家独立设置纪检审计部门,44 家由于体量、编制限制或人员限制等原因,与综合办公室或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 3 家与财务、人教处或其他部门合署办公。约62% 的被调研人员认为有必要独立设置纪检审计部门,其中约34% 的人认为应按照院有关要求,体量达到一定程度就有必要单独设立,否则没有必要。约48% 认为达到职工人数超过500 人且年经费支出超过3亿元时,应设置独立的纪检审计部门;约40% 认为职工人数超过500 人(含博士后、项目聘用等流动工作人员)时应设置独立的纪检审计部门;约31% 认为年经费支出超过3 亿元应当设置独立的纪检审计部门。对于人员配备,绝大多数被调研人员认为专职人员数量应与本单位体量相适应,可配备1—3 名专职人员。有些人认为不能单纯以体量确定专职人员数量,至少应配备2 名专职人员。科研院所应构建起符合党中央要求并切合自身实际特点的管理体制,对于人员达到一定体量和经费支出超过一定规模的单位,应独立设置纪检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直接向本单位党委、单位行政领导班子负责和汇报工作。对于人员较少、体量较小的单位,可不独立设置纪检审计工作机构,但应据实合理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纪检审计工作人员,并在本单位党委、单位行政领导班子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独立考核,确保纪检审计机构能够有效开展独立监督。

  (二)聚焦主责主业,明确职责定位

  纪检审计机构要进一步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全面理解新时期纪检审计工作定位的变化,深刻领会新形势下党中央对纪检审计工作的新要求。围绕党章党规、《研究所综合管理条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要求,明确纪检审计机构“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责定位。91% 以上的调研人员认可纪检审计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

  1.对本单位组织、机构和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院党组决策、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决策以及落实廉洁自律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组织开展研究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向所党政领导班子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3.协助党委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廉洁从业、科研诚信建设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协助党委开展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工作;

  4.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5.受理对本单位组织、机构以及干部职工的检举、控告和不服处分的申诉;

  6.完成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上级纪检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转变工作方式,找准切入点和抓手

  被调研人员认为纪检审计部门应当采取的监督方式主要包括: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约97%),协助组织或督促落实廉政谈话、年度廉政谈心谈话制度(约95%),组织落实纪委约谈制度(约92%),根据工作职责受理信访举报(约88%),纪检审计部门参与本单位政策规章制定与修订过程并从风险防控角度提出意见建议(约87%),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约76%),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宣传与年度考核(约71%),组织开展内控控制体系建设风险评估(65%),纪检审计部门负责人列席党委会(约58%)。认为纪检审计部门不应采取的监督方式主要包括:参与成果转移转化或产业化工作中的投资评估等(约79%),参与开展合同评审工作(约77%),参与基建、维修改造等工程项目的造价审核等(68%),参与仪器设备采购监标工作(约67%),组织协调本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约46%),参与人事聘用、选拔、考核等监票工作(约46%)。

  纪检审计部门应探索更加有效的监督途径,参与到单位重大事项决策中,参与到单位内控体系建设中,将日常监督与制度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协助党政领导班子推进反腐倡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从制度建设的源头明确纪检审计机构的主责主业,将监督执纪与日常科研、管理工作相融合,逐步推动纪检审计机构职能由单纯的监督向提供有价值的评价、建议、咨询转变,减少单位管理风险,促进科研资源的有效配置,更好发挥纪检审计机构促进单位价值提升的功能。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升自身能力

  在人员选拔上,从相关部门遴选政治素质过硬,熟悉党规党纪,具有审计、财务、法律或管理等专业背景的干部充实到纪检审计队伍中。注重并加强现有纪检审计工作人员专业能力的培养和提升,通过专业培训、以干代培、以案代训、上挂锻炼等方式,促进学做相长,提高队伍能力和素质。同时,坚持正人先正己,打铁必须自身硬,秉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原则,探索建立符合科研院所工作实际的监督执纪工作规范,为监督执纪工作提供制度依据。

  综上所述,科研院所应明确纪检审计工作的职责和定位,加强纪检审计机构队伍建设,强化纪检监督与审计监督的有机互补。从自身工作实际与特点出发,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有效监督方式,使日常监督与长期监督有效融合。紧密围绕保障科技创新事业的中心工作,坚持抓早抓小,发挥事前预警与有效规避风险职能,为科技创新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提供健康发展的环境。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邮政编码:730000,电子邮箱:yinxy@licp.cas.cn

  原文链接:https://kns.cnki.net/kcms/detail/detail.aspx?dbcode=CJFD&dbname=CJFDLAST2020&filename=ZJYL202002023&uniplatform=NZKPT&v=SLnRCtCP4VH6fL30k2l_8eETEn9f2W-YeX9NwzhQ1Us3awe5EURLYPPm0u468yCe

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党群园地
未经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