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苑人】加强研究所内部审计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王齐华 张长春 田静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国家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赋予了新的使命,审计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与关注。《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明确要求“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中国科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暂行)》(科发党字〔2014〕24 号)要求各单位加强内部审计监督,重点抓好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逐步覆盖所有科研经济业务领域和主要科研团队,并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加强研究所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内部审计强化科研经费监管,促进建立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完善的良性发展机制,对于规范研究所内部管理、防范控制风险、提高科研绩效应当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简称“兰州化物所”)积极探索与创新符合工作实际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探索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工作模式,并在实际工作不断实践和完善,取得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明确内部审计工作定位,创新内部审计工作思路
研究所内部审计工作应围绕科研创新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在规范管理、提高效益和防范风险方面的作用,针对管理的薄弱环节、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领导关注的重点问题开展审计工作,及时找出内部管理控制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并建设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为研究所管理决策、制度建设提供参考。由此可见,研究所内部审计具有较强的建设性与内向服务性,内部审计职能应定位在监督与服务并重上,寓服务于监督之中,监督到位才能实现服务到位,两者相辅相成,才能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的“免疫”功能。
为了强化内审定位,需要在审计工作指导思想和观念上,实现“四个转变”。一是审计覆盖面从过去偏重于具体项目财务收支审计向全面覆盖研究所科研单元和主要经济业务转变。二是审计领域从过去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向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科研经费绩效审计、内部控制管理审计、课题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转变。三是审计意见从过去单纯提出审计问题向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意见和建议、问题查处转变。四是审计督促整改向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强化管理的建设性转变。审计思想观念的转变,要求审计人员突破原有内部审计思路,创新工作模式,以创新和发展的眼光谋划内审监督工作,不断更新审计理念和审计方法,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运行机制,在研究所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建立“5+2”内部审计工作新模式,推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
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有赖于强有力的审计运行保障机制。探索建立一套覆盖审计立项到审计整改、建议落实全过程的审计工作新模式,使内部审计工作融入研究所日常管理活动中,是内部审计工作发挥重要作用的基本保证。
通过积极的探索和总结近年来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经验,我们逐步确立了“立项决策制、方案会商制、联合执行制、报告反馈制、跟踪催办制”五项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工作模式,并通过不断强化“沟通交流”、 “审计结果通报”两项措施,构建了一套务实管用的内部审计工作新机制,固化了工作流程,形成有效的审计闭环管理系统,保证了各项工作科学、合理、有步骤、有重点地有序推进。
5-1 确立“立项决策制”。内部审计部门提出年度审计计划时方案时,要立足研究所发展大局,围绕中心工作,在深入了解研究所管理现状的前提下,结合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重点领域,选取领导关心、群众关注、关系研究所重点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和大额资金支出等重要问题,作为审计立项建议的首要突破口,向所务会提出内部审计项目立项建议,供所务会研究决策。审计项目立项建议经过所务会讨论后做出审计立项决策,并下达审计指令。审计部门按照所务会决策实施审计工作,确保了内部审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审计立项要循序渐进,不求大而全,力求每年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几个突出的管理问题,做一项成一项,确保取得实效。
5-2 确立“方案会商制”。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项目的行动指南,完备的审计方案是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效果的重要保证。“一己之见有限,众人之智无穷”。在审计方案制定环节审计部门要以开放式的沟通交流方式,集思广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确保审计方案制定目标明确、内容详实、重点突出、科学合理。
在审计项目实施前,审计部门要进行充分的审前调查,在对审计对象的总体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制定出审计方案初稿,进一步征求有关各方面的意见,对审计实施方案进行及时补充和修改。一是要主动向主管所领导汇报审计方案、接受指导。二是听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接受合理修改建议。三是借鉴兄弟所经验,少走弯路。审计小组成员对审计实施方案的有效性、可操作性进行反复讨论,保证既定的审计步骤和方法的可行有效,减少遗忘重要审计步骤的风险,以更经济有效的方式实现审计目标,完成审计任务,达到审计目的。
5-3确立“联合执行制”。战略视角下的内部审计工作应覆盖研究所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各个层面,审计范围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求内部审计工作不仅要关注财务管理层面,更要深入到具体业务管理流程中,发现经济业务运行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因此内部审计工作已非内部审计部门单打独斗、单兵作战就能够完成的了,这要求审计项目的实施要突破部门、专业限制,统一调配审计组人员。要根据项目需要,选配相应专业背景的管理人员、所内专家进入审计小组,发挥各自专业特长、组合联动来共同实施审计任务,有利于迅速抓住问题的本质,少走弯路。对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审计组成员要进行共同讨论分析,从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和预防问题的办法,向研究所最高管理层提出完善内部控制的具体建议,促进研究所管理水平的提升。
5-4确立“报告反馈制”。 审计报告初稿经过审计组长严格复核后进行意见反馈。首先,要与被审计对象进行面对面交流反馈,详细说明具体审计目标、审计依据及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审计建议,一起探讨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确认无误后要求被审计方在发现问题工作底稿上进行签字认领。在与被审计方反馈的过程中,还要适时讲解宣传相关财经法规,加强被审计对象对规章制度的认知度与知晓度。其次,为保证信息不流失,要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审计报告初稿原汁原味向主管所领导、所长进行汇报,听取所领导意见。第三,审计报告经主管所领导初步审阅和被审计对象的反馈认领后形成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相关管理部门需对审计报告中涉及本部门的审计意见建议条款做出回应。最后,审计报告提交研究所最高决策机构所务会研究审议,确定整改方案,再次反馈到相关执行部门具体实施整改。
5-5确立“跟踪催办制”。审计部门如何有效跟踪了解审计意见的执行、督促整改,是保证审计成果真正落到实处的关键。为有效促进此项工作,我们探索利用ARP“所内签批件”平台,充分发挥ARP系统优势,将审计结果催办工作流程融入信息管理体系。通过系统将经过所领导批示的内部审计整改建议,发送给所涉及的相关管理部门、科研团队等,明确工作要求、时间节点要求,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整改任务并将完成情况报送监察审计室方可完成工作流程。在督促落实审计意见的基础上,借鉴全面质量管理先进理念,以计划、执行、考核、修正的PDCA循环管理机制,对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执行结果进行总结性评估。每年底对年内实施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及审计意见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系统性的总体后评估,总结整改落实较好的经验,查找分析整改落实不够理想的原因,促进审计实施效果持续螺旋式改进,为下一步提高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可行性以及为研究所领导班子督促审计意见整改落实等提供有效的“输入”。“跟踪催办制”有力地推动了审计成果的运用,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整体效果。
2-1强化“沟通交流”,营造良好内审环境。在内部审计工作中,沟通交流是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中的一项不可忽视的工作。良好的沟通为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审计意见的切实执行提供了有力保障。首先,内部审计部门要特别重视向所领导的请示汇报,最大程度上争取所领导的对审计工作的重视与支持,以实际工作业绩,让所领导了解内部审计对于研究所防范风险、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作用,并重视内部审计所提供的信息与建议,将之作为管理决策的参考,成为管理决策有益的参谋和助手。其次,内部审计部门要通过“沟通交流”处理好“审”与“被审”的关系。科研人员是一个特殊群体,在审计过程中与科研人员的沟通交流要注意选择适当的方式与场所,要营造出信任与尊重的氛围,构建理解合作的和谐关系。对于发现的问题,一起探讨改进的可行性和应采取的措施,沟通中尽可能多的体现内部审计的服务意识和帮助提醒目的,让科研人员消除顾虑,主动配合审计工作。第三,内部审计过程中同样不能忽视与同级职能管理部门的“沟通交流”。内部审计工作涉及研究所经济业务的各个方面,不可避免的要与相关管理部门频繁接触,审计中所发现的管理问题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具体整改落实,因此,审计过程中离不开财务、资产、科研、人事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有效的沟通有助于化解部门间各自为政、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在与管理部门沟通中既要从审计的角度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也要站在被审计部门的角度,考虑他们工作的难处或压力,最终形成都能接受的审计报告。通过与所领导、被审计科研团队、管理部门等全方位沟通交流,形成管理合力,保证审计成果能够真正被接受并切实得到执行。
2-2强化“审计结果通报”,不断扩大内部审计成果的影响力。在近年的审计实践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审计结果通报”对于推动研究所审计效能的发挥起到事半功倍的重要作用。审计工作既要做事,也要造势。以认真的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来发现问题,谨慎地分析问题的性质、提出改进建议。在每次审计工作结束后,要由分管所领导、监察审计室主任在所务会、所长办公会、科研骨干会、支部书记会、纪监审会等一切可能利用的机会,通报审计情况、为审计工作做宣传,让大家理解和支持审计工作。通过不同层次的审计情况通报,在警示教育的同时不断扩大内审的认可度与影响力,让全所职工了解内部审计工作、自觉配合审计工作,使审计成果的应用范围由原来的具体项目、具体部门,扩大到全所范围。广大科研、管理人员,通过听取审计情况通报,提高了对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要求的认知度,未被审计的部门通过对照检查,避免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从而提高了研究所管理制度的执行力。
三、内部审计工作实践
近年来,兰州化物所加强内部审计方面的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工作流程》、《“百人计划”等人才项目绩效审计提纲》、《科研项目审计自查提纲》、《课题组长经济责任审计提纲》等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在开展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结合反腐倡廉重点领域和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推进,自主开展“百人计划”等人才项目绩效审计、课题组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仪器设备和材料采购专项审计等工作。
兰州化物所内部审计部门主动谋划,探索建立适合研究所实际情况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工作模式,并在工作中不断完善、提高,服务于研究所创新工作,实现了内审工作价值的最大化。通过内部审计监督,为仪器设备和材料采购、评审费和咨询费、差旅费、劳务费、会议和公务接待等方面制度与流程的修订完善提出了有益的建议和意见;内部审计工作组讨论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审计意见,有利促动了职能部门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可操作性。不仅顺利完成了上级规定的审计任务,更重要的是为研究所完善经济活动内部控制、规范管理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和服务,有力地促进了研究所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和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是监审局、分院、项目主管单位等外部审计的重要补充,也是研究所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现代科研院所管理体系的必然要求,将为 “一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率先行动”计划的积极推进发挥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来源:《科苑人》2015年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