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月刊】科研院所内部审计与风险防控互动
【作者】田 静 张长春 王齐华 / 中科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
谢 铭 / 中科院兰州分院
【摘要】科研院所内部审计监督与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存在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两者的互动优化是提升管理的有效手段。 本文通过分析内部审计监督与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互动关系,探讨发挥两者良性互动机制的实现路径,为内部审计监督与风险防控工作上台阶探索了新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内部审计 风险防控 科研院所
部审计监督与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是科研院所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两个重要方面。 内部审计与风险防控有着目标同源性,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通过科学运用风险管理理念将审计监督与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有机结合,围绕科研院所科研创新中心工作, 系统化开展风险防控, 同时合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职能,对风险防控实施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控制,两者相辅相成,发挥协同效应,不仅有利于惩防体系建设的有效推进, 也对提升科研院所综合管理水平发挥很好的促进作用。
一、内部审计与风险防控的互动关系
(一)风险防控目标是内部审计实施的“导航仪”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目标是促进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和经济活动控制与管理水平。内部审计监督有针对性地选取廉洁从业风险防控重点领域的经济业务开展工作,风险防控的质量要求成为实施内部审计工作的“导航仪”。实施内部管理审计时,首先要关注相关业务领域风险防控的风险排查是否准确,审视风险防控领域是否对关键风险采取了有效的防控措施,防控措施是否得到切实执行。第二,要关注关键业务环节岗位职责与权限设置分配是否合理,关键岗位人员职责是否明晰,培训是否到位,对自身职责是否明了。第三,通过审查风险防控业务实施过程,重点关注管理流程设计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是否便于执行,能否真正发挥作用、提高工作效率。第四,关注已建立的制度与流程,查找制度与流程运行中不健全、不合理、不顺畅等需完善的问题。
(二)内部审计监督是风险防控工作的“调节器”科研院所为强化科研经费管理而建立的风险防控制度、流程等涉及资产、财务、物资管理等各个方面,这些制度像一个人的骨骼系统,需要一个神经系统,发挥整体作用。内部审计最适合担当神经系统的“调节器”职责,通过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与调节作用,对风险防控各环节进行直接或间接调节、监督,使之互相联系、密切配合,共同达成风险防控目标。首先,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为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提供比较准确的输入要素。科研院所根据审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相应调整风险防控工作重点领域,增强了风险防控的针对性与适用性。其次,内部审计监督可以及时发现风险防控关键岗位人员不胜任岗位或执行过程中的理解偏差问题,及时调整并纠正错误,保证风险防控各环节执行得力。第三,内部审计的信息沟通功能,有效调节风险防控各环节协调运转。内部审计部门地位的特殊性,决定它可以通过与所领导、各层次 管理者的广泛接触,充当信息的传递者与沟通者,有效解决管理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管理缺位问题,促进管理各部门、各环节无缝衔接,运转流畅,从而提高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效果与效能,营造良好的风险防控工作氛围。
(三)内部审计监督与风险防控互动优化是提升管理的有效手段内部审计监督与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紧密结合,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一方面,内部审计积极融入风险防控管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贴近管理、熟知规章的优势,及时查找、指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以问题为导向,为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提供准确切入点。风险防控工作以内部审计提出 的问题为线索,统筹安排部署年度风险 防控工作方案。内部审计人员要把参与 风险防控作为重点工作之一,积极搜集有关资料发给职能管理部门参考借鉴,并对职能管理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绘制的工作流程、查找的风险点、编写的流程与风险控制文档、审批表格等,从审计监督和风险防控的角度提出可操作、可检查、可监督、可追责的意见与建议,供 职能管理部门建立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体系时参考。另一方面,内部审计监督通过定期对风险防控实施的效率和效果进行客观评价,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指导、预警作用,进一步促进风险防控体系的健 全与完善。因此,在建立健全惩防体系这一核心要求下,内部审计监督与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良性互动,实现资源与信息的有效整合,成为提升综合管理能力的有效手段。
二、内部审计监督与风险 防控体系建设良性互动机制的 实现路径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科研院所风险防控与内部审计监督对于单位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而科研院所党政领导对于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又是决定成败的关键因素。科研院所党政领导应当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的支持,合理设置工作机构,配备较高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负责这一工作,保障所 需经费,建立风险防控工作机制,明确管理各部门对风险防控应承担的主体责任,打造各部门分工负责、全员积极参与的良好控制环境,为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提供有力保障。
(二)部门协作是保证科研院所风险防控工作一般由职能 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协调推进。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一般由内部审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作参与。在具体实践中,往往存在风险防控与内部审计监督结合得不够紧密的问题。因此,科研院所各级管理者要不断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将风险防控理念融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力度,各职能部门要团队作战,发挥各自专业、技能与 经验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协同开展风险防控与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三)促进制度建设是根本风险防控与内部审计监督的共同目标是促进单位防范风险、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内部审计监督既是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督 员”,同时更是风险防控工作的“排头兵”。在实施内部审计过程中,一是 要关注拟实施和尚未实施风险防控领域的经济业务运行及管理情况,结合科研院所易发问题或领域,有意识地收集相 关业务资料,深入分析发现的管理问题、提示风险,提出建立风险防控制度的意见建议,为领导班子确定下一步风险防 控重点和工作计划提供详实的决策参考建议。二是对已实施风险防控的重点领域,内部审计监督要对其风险防控的实施效果和效率进行客观评价,要研究政策法规的最新要求,通过了解科研工作活动规律与科研人员实际需求,重点关注制度与流程的适用性、可操作性,关注制度是否能够达到预期风险防控效果,是否需要补充、修订,为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完善制度流程提供依据。
(四)审计意见落实是手段要全面考虑,充分调动科研、资产、财务、人事、纪检、监察等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参与内部审计工作方案制定、存在问题研讨、整改意见建议分析、整改措施制定等,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管理合 力,既有利于推动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更重要的是为各职能管理部门了解管理薄弱环节、确定管理控制的关键环节、找准关键风险点,为按照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要求建立或完善分工负责经济活动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及进一步做好日常监督与管理奠定重要的工作基础。同时,相关管理部门应积极参与内部审计方案的制定、发现问题的讨论与研究,从管理层面提出经济业务规范、有效控制并简便易行的意见建议,与内部审计人员一起提出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建议或意见,更加有利于通过审计意见的整 改落实提升风险防控水平,从而建立与完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内部审计提出意见建议前要与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充分沟通,达成共识,才能有利于整改落实。加大审计结果的利用度,适度扩大审计情况通报知晓范围,使审计成果的应用范围由原来的具体项目、具体部门扩大到全所范围, 在警示教育的同时使得风险防控理念得到普遍认可、支持。
(五)问责机制是利剑在新时期,要求纪检监察工作要以监督执纪问责为主要责任。在实际工作中,科研院所的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体系逐步健全,各级领导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普遍提高,大部分科研与管理人员的廉洁从业意识明显增强。 将审计监督与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有机融合,可以通过查找制度与流程的漏洞乃至缺失,以实例指出经济活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或隐患,为领导班子提供反腐倡廉工作的有力抓手,为职能管理部门加强所负责业务监督与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也为对管理部门履行责任不到位而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找到合适的、比较准确的切入点,并通过监督执纪问责,倒逼职能管理部门重视审计监督意见的整改落实、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体系的完善与提升。
三、结束语
审计监督与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互动,发挥协同效应,将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与纪检审部门的重点检查有机结合,增强了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针对性与有效性,促进了科研院所风险防控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提升了综合管理水平,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上台阶探索了新的有效途径。
《审计月刊》2015年9期